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去年刚刚颁发第三代移动通信(3G)业务经营许可,我国正式进入3G时代,相关纠纷案件也随之浮出水面。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了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据了解,久邦公司对“3G门户”商标的申请被商评委驳回,由此引发行政诉讼。
久邦公司起诉说,该公司为“3G门户”商标的合法申请权利人,该商标于2004年11月30日申请注册,申请类别为第42类为计算机用户间交换数据提供连接服务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5年2月24日受理该申请。2007年12月19日,商标局发文驳回“3G门户”商标的注册申请,久邦公司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08年10月20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了久邦公司的复审请求。
久邦公司认为,“3G门户”商标经过该公司常年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的识别性,3G门户网已经成为无线互联网行业的典型代表,具有明显区别于同类行业和不同行业的内容和特点,“3G门户”商标已经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网站标识,应当核准加以保护。
商评委则认为,“3G门户”商标由“3G”和“门户”组成。“3G”是第三代无线技术的缩写,属于通用技术词汇。“门户”是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3G门户”商标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识别性。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