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现场,遗留着死者的鞋子。
新华网昆明2月4日电(记者 李倩)3日夜间,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公布,1月23日下午13时38分,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境内发生一起致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认定驾驶人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记者从临沧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1月23日,和彦辉驾驶一辆越野车由临沧往祥云方向行驶。13时38分行至祥临公路35公里处,与对向行驶的力帆LF150普通二轮摩托车(载3人)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何伦军、女儿何玉玲当场死亡;妻子张天香(怀有七个月左右身孕)受重伤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当事人和彦辉迅速向当地“110”、“120”报案,协助急救人员将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各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刻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抢救伤员、死者善后等工作。云南省公安厅、大理州公安局即派出工作组前往指导处理工作。
现已查明,肇事车辆为小型越野车,驾车人和彦辉肇事时为云南省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经抽取和彦辉的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液中无乙醇含量。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1月23日事发当天,弥渡县公安局对涉案驾驶人和彦辉实施传唤,并依法对和彦辉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了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
目前,遇难者尸体已火化,并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并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