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刚过,一些打工者忙着讨要加班费。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员昨天介绍,近几天投诉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的劳动者特别多。专家提醒,劳动者在春节假期上班的,每天加班费不得低于78元。
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介绍,年三十(25日)、正月初一(26日)、正月初二(27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以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费;正月初三至正月初六(28日至31日)为一般休息日,用人单位对这期间加班的劳动者可安排补休或以不低于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等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同样适用300%的标准。
专家说,我市目前实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以此计算,假期前三天每天最低加班工资为117元,而后四天最低加班费为78元。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拒发或少发加班费行为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顾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