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日前公布,统计结果显示:2008年,以城乡低保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低保标准与补助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
《公报》称,2008年全国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05.3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为141元;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3元,月人均补助为49元。重点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常年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公报》指出,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111.1万户、2334.6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38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2%。全国农村低保对象1966.5万户、4284.3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22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5%。同时,还有63.2万农村人口享受了农村传统救济,686.5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
《公报》同时提到,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落实,初步实现应保尽保。2008年全年共对151.9万户,158.1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集中供养,对363万户,385.3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分散供养。全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7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7%,其中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支出46.4亿元,农村集中五保供养支出30.3亿元。
《公报》进一步介绍,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从试点探索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加强了各项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截至2008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51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6.2%,全年累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948.1万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2786.1万人次,全年累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