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攀登了一个又一个台阶,而每攀登一个台阶都可以说是一项司法改革、一系列司法改革或者一轮司法改革的成就。人民法院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角色,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中坚力量。也正因此,在国家的每一轮司法改革中,人民法院都承担着繁重的任务。在党的十六大之后中央部署的35项改革任务中,最高人民法院牵头9项。而在去年年底启动的新一轮涉及四个方面的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又承担了12项牵头任务,是所有国家机关中任务最重的一家。
这12项司法改革任务,既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改革,也包括实体法律制度改革;既有工作机制的改革,又有司法体制的改革;既包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也包括人民法院科学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改革的内容既涉及人民法院工作,也涉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在一些司法制度发展历史比较长的国家,司法制度改革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而要大规模推动司法改革更是难上加难。当然这一方面说明这些国家的司法制度经过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建设已经比较稳定,但同时也说明这些司法制度已经缺乏活力。对于我国来说,司法制度与经济、社会、政治制度一样,都充满着发展活力,蕴涵着巨大的能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虽然历史较短,但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快的发展速度。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成效也特别突出。
为完成繁重的司法改革任务付出的艰辛努力,必将带来司法制度又好又快的发展。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三十年人民法院的改革发展史也验证了这一点。由于其突出的重要性,司法改革当前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动力,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
中央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改革已经作出部署,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人民法院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又将发挥排头兵的作用。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不能辜负,正义的使命和职责不能懈怠。人民法院将以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为重,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中央部署的各项司法改革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