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西)省外办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干部持普通护照或通行证出国(境)执行公务,对违反规定者将从严追究责任。
《关于严格禁止党政干部持普通护照、通行证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因私护照和隐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普通护照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党政干部申领普通护照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因私出国不得使用因公出国证件。
《通知》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财政部门要严格经费管理,党政干部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旅游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旅行社在接受出国(境)旅游者时,必须要求旅游者所在地有关部门在审批表上说明非公费,否则不得接受报名。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审批签发和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健全党政干部出国报告和出国证件代保管制度。对于公费团组和人员持普通护照通过旅游渠道出国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监督。(郭焘 周鸿贵)

资料图片:海关申报台
陕西加强干部出国(境)证照管理谁审批谁负责
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证照必须在归国后7日内上交;因私出国(境)的证照必须在归国后10日内上交。这是记者从2月9日召开的陕西省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收缴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云南严控领导干部出国 出国考察不能当“待遇”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向全省发出《云南省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的考察、交流等出国访问,严禁把出国当做待遇和严禁巧立名目公款出国旅游。
南昌:干部出国考察学习,财政不再受理此类经费报告
为杜绝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出国,南昌市财政局最近出台规定明确,各部门、单位领导出国考察、学习所需要的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受理这方面的经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