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2月2日报道:江苏省南京市法院系统开展司法民主建设,用看得见的公正取信于民,主动适应群众需求,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也注重社会效果。如今,让“法言法语”变成老百姓听得懂的家常话,已成为全市法官审理案件时的“硬杠杠”。此举令人耳目一新。
话人人会说,但如何说话却是门艺术。对法官而言,说话往往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体现着司法水平和能力。同样的意思,因为表达方式的不同,从不同的人嘴里讲出来,效果大不相同。近几年来,各地法院纷纷要求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讲“法言法语”。这是针对少数法官办案中不善于说话、对当事人态度生硬等“常见病”而言的。事实表明: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引导和广大法官的共同努力,在增强语言规范性、避免随意性方面确实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法官审理案件说法言法语虽好,并非时时人人皆宜。南京市法院系统开展司法民主建设,源于不久前的一次调查。在历时两个多月的问卷调查和走访后,他们得到百姓最多的反映是“神秘”——法言法语听不懂,为什么这样判弄不明。法官正襟危坐,当事人未上法庭先胆怯。可以说,这个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反映的问题发人深思。
而今,南京市的法官审理案件让“法言法语”变成老百姓听得懂的家常话,难免有人会担心:这不是又回到从前了吗?其实,这并非一种简单的复归,而是在螺旋式上升基础上的复归。相对法言法语,这里的“家常话”显得更加温暖。更重要的是,它是建立在合乎法律精神的基础之上,将法言法语“通俗化”的结果,无疑是一次更富实质意义的进步。事实表明:这样的“家常话”分明是想群众之所想,干群众之所需;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将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把以人为本落到了实处。这不仅是群众意识,宗旨意识的集中反映,也代表着司法理念的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值得充分肯定。
近年来,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虽有所提高,但毋庸讳言,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与遵守。如有些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淡薄,违法私力救济、阻碍执法、群体性事件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南京市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让“法言法语”变成老百姓听得懂的家常话,传递充满人本情愫与理性的温馨,容易形成法官与当事人的相融相洽,为“辨法析理”营造良好环境;也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创造有利条件。从这个角度看,“说家常话”何尝不是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重要举措呢?
一件案子对法官可能普普通通;对当事人,一生可能就一次。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就增加一分;伤害一个当事人,就会多一群怀疑法律的人。正如全国优秀法官宋鱼水所言:“让每个人都能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感受到尊严、温暖和自豪,让公正之路洒满阳光”(见2008年8月10日《人民日报》)。这番话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期盼,应当成为全体司法人员的共同追求。
语言是思想交流的工具。常言道:言为心之声。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和素质、能力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他的言语展现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官说家常话不仅是办案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更是改变工作作风的一个起点。俗话说:“良言一句暖三冬”。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法官说“家常话”,让当事人听得懂,感到亲切,容易接受,从而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提高司法公信力,办案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样既能良性循环,又能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在去年底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必须高度关注民生,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说家常话无疑是一面颜色鲜亮的标识,启示各地法院增强为民、利民意识,最大程度地敞开便民、利民之门。同时也说明,如何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审判、去执行,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关键还要看愿不愿意开动脑筋,能不能够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