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可是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
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表示,农民工参保比例低的主要原因是现行城保制度的有些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农民工的特点。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指出,新制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而当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同时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未能继续参保则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
该负责人指出,《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事实上,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