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保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今日表示,对一些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时规定要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既使他们异地就业参保不再有后顾之忧,保障累计权益,也可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今日公布拟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
这位负责人说,当他们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把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