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公寓的租房广告。(美国《侨报》/李珍玉摄)
美国《侨报》周末版于2月8日在“人在他乡”版刊发了题为《我在美国打官司》一文,讲述了笔者因租房纠纷,在华盛顿为要租金上法院打官司的经历。报道指出:做梦也没有想到,我在美国会打官司,而且是和自己的同胞。
刚到首都华盛顿工作的时候,一个中国留学生告诉我,他刚来的半年搬了6次家,还被人坑了300美元。当时觉得很不可思议。现在我在华盛顿也半年多了,因为租房被人坑700美元,官司至今还没结果。马上又要第五次搬家了,真是感概万千。
华盛顿房租比天高
如果不在华盛顿附近住,绝想不到每月六七百元,只能住地下室或客厅,没有家具,还不算任何水电等开销。稍微还可以的,与别人合住,交通能接上地铁的,都要上千。到Craigslist网站上搜索租房信息,价钱看得人心惊胆颤。
刚到华盛顿,一个好友好心收留。但我在家工作干扰她休息,住了4天。后来转到表嫂家。她家一室一厅,除了我,3个大人,还有一个不到3岁的小宝宝。我一周工作6天,每天跑两处新闻,然后回家写稿,新闻就是在嘈杂和哭闹声中完成的。终于挨到第一个可以休息的周末,马上看房子。两室一厅,住四个女孩,但只能到8月底。好歹有个栖身之地,第二天马上搬了进去。
虽说暂时安顿下来了,但总还要找长久住的地方,总有个deadline在心里,也不踏实,过了两周,继续寻觅。
本来想去租公寓,看到的几处月租没有下1000的,租期一年。特别是,公寓对房客的收入有要求,否则要找人担保。担保人必须有社安号,在美工作至少5年。我初来乍到上哪里找担保?因此,只能找人合租了。
每天的工作像打仗一样,哪有时间老找啊。人一着急,判断就会出错,结果遇到大麻烦,走投无路去打官司。
为要租金上法院
为了找房,我的朋友花了不少时间帮我打听。一个朋友在乔治华盛顿大学的网站看到一个租房信息,在法院地铁站附近,两室一厅,两人合租,一间屋子才500元,有家具。“这个价钱在那个地方简直不可思议,去看看吧,也许是个机会。”
周六一大早赶快去看房,价钱变为700,是半地下,需要与另一个男士合住。要转租房子的也是乔治华盛顿大学读博士的中国留学生。我觉得和男的合租不太好,问问朋友。我的朋友说,在华盛顿这边,室友是异性比较普遍,通常也不会有问题,和国内情况不太一样。
第二天,那个出租房子的博士生又打来电话。我放下正在赶写的3000字的专访稿,晚上匆匆跑过去。他说,要交700第一个的租金。我说没有现金,他说附近就有银行,便带我去。在提款机前,我犹豫了,心里很不舒服。但一想起找房子的奔波,如果放弃,还得从头再找,就头大。晚上11点还要交稿,当时已经9点多了。情急之下,付了700现金。拿了收据,但没有钥匙。那天离计划入住的8月1日还有5天。
回家后,我把事情告诉了家人。他们都说,安全第一。一个女孩和一个男的同住,不合适。思前想后,我觉得家人的顾虑是必要的,决定放弃。于是给那个博士写信、打电话,都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7月的最后一天,我又去那个公寓见租房的那个博士。他装傻没收到我的电话和邮件,态度非常冷漠和生硬。他说,既然我已经付了第一个月的房租,我只有一个选择,在这里住一个月,然后搬出去。他说我可以去告法院,他不在乎。
我记得,当时和他争吵起来,才意识到自己当初太轻信了。我气愤地摔门而出,不知道怎么办。
我的一位美国朋友建议我,去他所住公寓的办公室询问,作为房客,是否有转租权。如果没有,可以到法院去告他非法转租,这是最简单的方法把钱要回来。更多华人朋友说,尽量不打官司,花不起时间精力,最后开销也许比700块钱还多。
我咨询了两个加州的律师朋友。他们说,如果认定非法转租,非常简单,他必须立刻把钱还给你。而且小额诉讼,不需要请律师,诉讼费几十块,打赢官司,诉讼费也要对方承担。
他们的建议,让我看到一丝希望。于是去找公寓办公室。果真,房客无权转租,以前根本不知道。虽然经理不太情愿,在我的请求下,还是开出书面证明。然后,就到法院起诉、填表,并不复杂。开庭日期定在10月。
随后,我把传票寄给被告,并给他发电子邮件。他依然态度强硬,说我损害了他的名誉权,他把电话停了。还说,在美国要懂美国的规矩,大家都是非法转租,看我是否能告得赢。没啥好说,那就法院见吧。
雇特工找被告递传票
10月开庭当天,我的好友也陪我去了。结果被告没出现。法院说,被告必须被serve才行,就是要证明他收到传票的证据。开庭推迟到12月。法院办事员告诉我,可以请special service agent帮忙递传票。
我又去那个公寓,结果经理说,那家伙已经搬走了。金蝉脱壳,真够恨的。到哪去找啊?心里全凉了。只能按照法院给的特工电话打过去。
一位热情的特工接了电话。我告诉special agent罗伯特,我只知道那家伙的姓名、所在学校、以前住址、电话、和电子邮件。得需要先找到他,再递传票。罗伯特特工说,不能确保找得到,但可以试一试。
不到10分钟,他便打回电话,找到那家伙的所有信息,实验室、住家、新的手机号等等任何信息。我欣喜万分。当天下午,我像见到电视剧里的神探亨特一样见到我的特工。我问罗伯特,被告不接受、不承认怎么办?他说:“没关系,我有这个。“他从车里拿出警徽,就像演电影一样。当天傍晚,罗伯特先生就把传票交给那位仁兄,电话告诉我。当时一块石头落地,又看到希望。
12月,第二次见法官,被告仍未到。居然,法官说,被告没被Serve。我惊讶地说,不可能,我请特工已经帮我把传票递到了。他说,我的案卷了没有任何证明文件,开庭再次推迟到2月。我的上帝!
我马上联系罗伯特先生。他说,证明早寄给了法院。但办事员有时会把文件弄丢或放错卷宗。真要崩溃了。
说啥也没用了。补救措施就是请罗伯特先生亲自把证明送到法院,留档后,把盖有法院印章和日期的复印件给我。然后,罗伯特先生帮我拟了一封信,再通知被告2月的开庭日期。他帮我寄出。这回,是需要有接受人签字的绿色邮寄信。
今天上午,罗伯特先生打电话,说邮局把回复的绿色卡片寄到了,签收人就是被告本人。希望2月开庭,再别处什么岔子了。
结束语
当然,我9月还是在掐脖子日子前找到了房子。房东也是中国人。按我室友的话,需要“翻山越岭,跋山涉水”,从地铁走路20分钟才能到家。远就远点吧,好歹是个安稳温暖的小窝啊。
谁想好景不长,一月初,房东让我搬家。因为我需要在家办公,不希望冬天暖气费、电费太高。多亏朋友四处打听,才又找到。为了避免再出意外,这次租个Studio,不过月租已经1200了。这个周末又将是乔迁的日子了。
有时自嘲,这段经历写小说、拍电影足够了,一切不可能的事都发生了。半年多,搬了5个地方,看房就更不下二三十处,还打官司,深感人情冷暖。“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大家都有在国外闯荡的艰难时期,不帮也就算了,何必要自相坑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