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存在的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调查工作滞后、地方上报数据有顾虑等主要问题,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高延利介绍,国土资源部建立动态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对于地方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部将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实地会商解决。对于经通报和督导后,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仍滞后的,国土资源部领导将约谈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后改进仍不明显的,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意见》要求,各地在全面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以及城镇各类专项用地面积统计,保证2009年年底前汇总全国土地利用数据。《意见》强调,2010年1月1日起,各级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立项等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必须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及政策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