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有611万毕业大学生面临就业问题。经济学家认为,2009年如果实现8%的经济增长,那么可以创造出900万个工作机会。但应届毕业生就有611万之众,加上存量的毕业生、城镇新生代的劳动力和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这一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温家宝总理前不久说了他最担心的两件事:“其一是农民工返乡问题,其二,大学生就业问题。”面对美国金融危机衍生的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出措施,运用职能资源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与“企业抱团过冬”稳定就业队伍,但是职能性资源毕竟有限。因此,创新制度,是放大“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效应的必由之路。
大学生中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知识潜能,他们不仅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更应该是知识创业的生力军。然而,当前大学生创业热情不高,与创业“门槛高、投入大、风险多”不无关系。某报曾报道,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全世界20%,在中国成功率为10%。为什么中国成功率与世界相比会低10个百分点?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把聚焦点放在创业的“准入门槛”上,许多已经成功创业者会唏嘘不已,一些有创业欲望的则往往望而生退。由于我国尚处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市场准入中存在费用过高、环节过多、周期过长等瓶颈,许多“证”挡住了创业的脚步,影响了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其实,把矛头指向“准入门槛”的把关者,有失公允,当前政府部门在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尽心尽职,问题是现行法律的滞后或缺陷,成了“共同”难以逾越的“坎”。
国际社会对创业者都有一个资格确认的法律规范,主要分“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两大类。16世纪欧洲率先施行的“法人有限公司”制度的本义,就是用“有限责任”吸引更多创业投资者,并且只承担市场风险或失败带来的“投入性”损失,避免其“倾家荡产”。法人制度让更多的自然人具备了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人格”,并且有了制度保证。
认定“非法人企业”资格,国际社会都很宽松,大多是“零成本、无门槛”准入,且不管是否称“公司”之名,只要你“营业”就按章纳税,资格也在税务部门“备案”中确认,如美国;澳大利亚从1999年起就对“非法人经营组织登记”的法律规定予以废除,规定从第一笔交易赢利后纳税即行。但因为是“无限责任”,你必须对经营后果负“全责”。“非法人企业”的登记也称“营业登记”。“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制度给自主创业有了“选择”,特别是对初创业的个人而言,大多会选择“零成本、无门槛、自控风险”的无限责任,实现创业谋生。
“经营行为”必须登记,在我国已成思维定势。事实证明,不加区别的“登记”,不利于社会对创业就业价值追求。当前关注并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首先要创新制度。上海要有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正如市委书记俞正声所言:“特别要激发年轻同志的激情和活力,调动积极性大胆创业,不断寻求发展”,因此要从创新“准入门槛”法律制度着手,进一步加快与国际“准入门槛”惯例接轨。其次,要创新管理模式。如对创业者选择“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加以分类指导,区别“商业登记”与“营业登记”,宽严有度,执行不同标准,甚至将谋生型的创业式就业下放到社区管理。
其实,我国的准入制度改革已经起步,如2005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有关规定,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又如2008年国务院发出专项通知降低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相信,有中央政策指导,通过制度创新,创业价值观引导和创业指导培训,上海大学生和全民创业的热潮一定会融化危机中的坚冰,走好踏实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