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当看到交通运输部表态:连“二级公路”收费站也需要 “视各省财力”且“分步撤销”的时候,我终于把那颗几欲去飘浮的心放回原位了:不论燃油税的实施给多少人带来多少过于斑斓的幻像,在公共产品再收费这一点上,在公路方面,不会有任何变化。面对企图借费改税之机争取到自己的路权者,部门利益大佬终于挥起了大棒曰:咄!出去!
其实,不必这时承诺,按照原来审批的收费年限,它们也是要“分步”撤销的。焉知这里的“分步”就比原来的更有利于我们一些?——很不幸的是,已经抛出来的个别方案,看起来并不能让人更乐观:二级公路收费站并不是全撤;“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撤,曾由政府批准、由各类公司经营的收费公路,方案中却绝口不提,那只能表明这部分站点不在 “分步撤”的范围;数量超过二级公路收费站两三倍的一级公路收费站怎么办则提也没提到。如果先不提一级公路收费站,那么依据管理权限,交通部门还可以依申请延长某一条公路的收费期:公路收费利益集团要找回撤站的“损失”,真是易如反掌。
自以为燃油税都实施了,用税款就能换回行路的权利来了;孰知我们的梦想是如此脆弱,我们即便光荣完税,也依然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免费行走。如果说燃油税改革前后,公民路权状况有何不同的话,这个不同还是有的:以前,是没缴税没路权。现在,是缴了税依然没路权。
既要缴税又须缴费,我们欠下收费站了?这是需要厘清的。但我前后清算一番发现,我们不欠。我们从1991年就交上了养路费,而我所在的省,在这两三年后才有了收费公路。作为依法纳“费”的公民,我们在法律上讲不欠它的。为什么要借钱修路?据称是因为养路费不够用。但养路费怎么就不够用了,已有的花哪里了,缺下的为什么缺下了,我们概不知情;然后,决定收费公路建哪条、建多少时,这个论证和决策是没有经过我们的;收了多少费,收来的钱用来干什么了,也是从没告诉我们的;现在惟一告诉我们的只有一句话:以前不太够,还需继续收。在养路费取消,实行“与世界接轨”的燃油税后,公路收费依旧悍然继续,这是对税法的讽刺,对公民维权自觉、维权能力的公然挑衅。
紧接着的问题很明显而且急迫:在2009年1月1日我们开始交纳燃油税之后,普通公路上的税上再征费属什么性质?如果一级公路和所谓正在“分步”的二级公路收费依然必不可少,我们就要倒过来问:燃油税征来的巨额税金又作何用?
我们还应该追问收费公路贷款沉淀的原因在哪里。欠债还钱没有问题,欠下人家的必然该还上。不过要害在于:这个钱,该收费站自己去还,还是让走路的人“再拿些钱来”去还?这个问题本来是不应该讨论的,因为我们从开始就不欠收费站的钱。但既然涉及“历史成因”和“各省财力”的话题,我们也不妨拿出来说说。看看那些收费数年,不但欠债分文未还,反而入不敷出的收费站,看看那些以此理由就可获批收费延期的种种怪现状,我们不能不问的是:若干年的巨额收费都去了哪里?要知道,这样的收费站绝非孤例。
我一直深信,这个世界上谁也不比谁傻多少;同理,谁也不比谁聪明多少,他就能蒙得大家真相信一块蛋糕得花两份钱去买,而且这样做了以后才有利于糕点事业长远发展。值得大佬们庆幸的,仅仅是现在还没有普通公民可以质问他们钱财花销底细的机制而已。(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