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近5个月的新股暂停发行之后,对于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的讨论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刘纪鹏昨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认为,在研究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前,应先进行全流通教育,使市场机构投资人和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成熟,中小投资人进一步理性。
刘纪鹏表示,中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有两个不合理因素,一是新股在一级市场发行市盈率过高,二级市场的过度泡沫化是在一级市场IPO发行时就埋下了祸根;二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这是探索改革的两大前提。
刘纪鹏说,从市盈率上来看,在2006年5月18日实施新老划断之后,再发的股票应是全流通的股票,这时的股票价格和市盈率应低于股权分置时的,但是2006年5月之后发行的300多只股票,平均的市盈率却达到了30多倍,最高的中工国际竟达到99倍,而在海外市场全流通的背景下IPO的市盈率平均却只有十倍左右。这直接导致投资人在二级市场进一步高价入市,而在一级市场供不应求的背景下,也反推投资人以更高的价格去申购新股,形成恶性循环。
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上来看,中国和西方国家实情不一样,目前我国散户的数量很庞大,而机构投资者在关键时刻并没有发挥出机构投资人应有的作用,这是导致一年来我国股市下跌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一般认为,机构投资人比中小散户稳定、能够成为市场稳定的中坚力量,所以新股发行采取的是向机构投资人倾斜的政策。但实际上此举给人们带来的却是失望。在这种情况下,新股发行制度应在这一问题上改变过去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做法,二者一视同仁,改变“溺爱出孝子”的指导思想,让机构投资人的稳定作用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对中小投资人只要不歧视就是保护。
刘纪鹏指出,在研究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时候,应该紧紧抓住核心症结,即进行全流通教育,告诉投资人不要再用股权分置时的高市盈率去申购新股,现在的发行已经是全流通背景下的新股发行。中国只有在解决了全流通教育,在市场机构投资人和市场监管制度的进一步成熟、中小投资人进一步理性的背景下,再来进行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
刘纪鹏主张,不要超越中国国情盲目照搬海外经验。他认为,无面值或者多面值股票发行方式的探索至少应在中国的证券市场相对比较成熟,进入全流通时代,也就是在三年后的后股权分置时代再进行。
他还认为,在新股发行还是供不应求的背景下不宜采用网下申购,那样会造成对广大中小投资人的不公平,只有当IPO发不出去的概率达到20%左右的时候才适合于采用网下申购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