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郭丽琨)中国人权专家12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和加强,在国际人权舞台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罗艳华说,中国参与国际人权合作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这期间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中国参与国际人权合作的历程实际上就是中国逐渐融入国际人权机制的过程。
罗艳华认为,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受当时冷战环境和对外关系状况的影响,对国际人权活动参与较少,在人权立场上主要是强调民族自决权,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反帝、反殖、争取民族自决权的斗争。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中国开始比较积极地参与国际人权活动,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在人权问题上进行了外交战略调整,开始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人权合作和交流,利用国际人权舞台宣传自己的人权立场,倡导国际人权领域的平等对话,反对国际人权活动中的霸权行径,为丰富和发展国际人权思想,全面促进国际人权事业而不懈努力。
罗艳华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多个层次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中国充分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认真履行一个负责任大国的义务,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各项工作,与联合国的人权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国迄今已先后加入了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内的25项国际人权公约,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及时提交履约情况报告,接受联合国相关机构的审议。
此外,中国还与多个国家进行了多层面人权对话与交流,不仅有官方层面的,也有非政府组织层面的,旨在加强相互信任与了解,并积极寻求合作的具体方式。
2004年3月,中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罗艳华说:“‘人权入宪’对中国参与国际人权合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既是中国大力加强国际人权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国际人权合作顺利进行的国内法律保障。”
“刚刚结束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的审议是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开展建设性对话的一次良机,可以让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她说,“这种审议机制对监督各个国家在人权方面的实践、督促这些国家改善人权状况、促进人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表示,未来中国应积极发挥国际人权事业参与者、建设者而不是旁观者、受动者的作用,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谋求和促进世界人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