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实施了一年,但对于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仍是“空头支票”。就在坊间要求政府“强制实行带薪休假”的呼声与日俱增时,2月11日,刘涛、鲁开垠等众多广东省政协委员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见,建议在金融风暴影响的这段时期内,广东应暂停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见2月12日《新快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新中国成立都已经六十年了,让职工们获得充分的休息与应有的报酬,这个要求不算过分,毕竟在条例出台之前,有关部门曾在社会各界广泛征求过意见,落实起来应该没有什么难度。
然而,令人尴尬的一幕还是出现了,据悉,条例实施后,许多职工不要说没假休,就连假期工作应得的3倍工资,也很难拿到手。之所以出现“梗阻”,恐怕与某些企业经济不景气,特别是平时的武断与霸道不无关系,习惯了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某些执法部门习惯了睁只眼闭只眼,具有约束力的条例当然只能成为象征性的摆设了。
对于明显存在的违背法规问题,作为为民代言的政协委员,本应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运用其特殊的身份,责成相关违规单位依法办事。可惜,我们的愿望还是落空了,刘涛、鲁开垠等众多广东省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竟然是:在金融风暴影响的这段时期内,广东应暂停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很显然,如此建议是以退为进,不得已而为之,只是政协委员们忘了,这种暂停的做法与开历史倒车没什么两样,金融危机与企业发生困难不是取消休假的借口。企业要不受金融风暴影响,理应内部挖掘潜力,精打细算,以牺牲职工利益换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一种短视行为,得不偿失,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话说回来,即便暂停了带薪休假制度,未必就能度过难关,如此是不是连职工正常的休息权也全部取消呢,果真如此,这样的企业不如倒闭的好,否则就是对职工的侵害、对法律的漠视。
刘涛觉得带薪休假应该逐步分批进行,先政府机关后国有企业,最后再在集体单位民营私营企业内推广。这个主意看似有道理,实质是人为助长新的不平等行为,公务员享有双休等各种待遇,条件非常优越,同样是职工,让国企与民营职工眼睁睁看到他们享受带薪休假,自己却享受非国民待遇,法理上能说得通吗?情感上能接受吗?这种馊主意我看行不通。(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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