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起,江苏省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要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该证免费发放。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发布了《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我省规范就业、失业登记,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和失业管理,确保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将制定实施细则。记者昨日约请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就业、失业登记“两证”合一
之前,江苏省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时,使用不同的证,前者是《就业登记证》,后者是《再就业优惠证》,并据此享受有关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但是,由于劳动者的就业、失业动态性比较强,“两证”分开不便于统筹管理。为此,该办法规定,2月1日起,我省劳动者失业登记、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不过,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解释说,目前劳动者持有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仍继续有效,不必急着换证,可在“两证”年检时进行换发。
“新证”范围扩大全省通用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与以往的“两证”相比,“新证”适用范围扩大了。一是覆盖到了农村贫困家庭人员,二是增加了外来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人员,三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工或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也要按这个办法。
扩大覆盖范围、合并原“两证”功能,是统筹城乡就业的需要。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今后,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就业、失业的登记载体,记录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状况,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等待遇的合法凭证,全省范围内通用。
凭《登记证》才能享受各种优惠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登记,仅限本人使用,全省统一编号。
“凭这个证才能享受国家、江苏省和各地的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没有就享受不到。”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就业失业登记证》除了记载个人基本信息,还记录就业和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推荐就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年检等情况。[注:这里的“本地”是指县(市)、区范围内]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