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15日电 “在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讲,显然不太合理。”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郑龙辉等8名代表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应该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申报为主。
郑龙辉等人表示,目前实行的“一刀切”的个税征管模式,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缴税越多;二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其负担不同,如赡养人口数、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等情况不同,而费用扣除额却相同。在此情况下,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就难以充分体现。
他们表示,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国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符合国际惯例。这一征收方式在基本扣除的基础上,再区别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确定其他单项扣除。这比我国现行的“定额扣除法”更加公平合理。
他们建议,我国也应以家庭总体收入为标准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4个甚至更多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征收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
此外,他们建议征收个税还应该考虑地区生活差异,将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设立家庭税号由夫妻一方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