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蒙牛此前公布的OMP物质的生化指标,和致癌物质IGF-1一模一样,不仅氨基酸数目一样(都是70个),连分子量也一样,都是7649。因此,我恳请蒙牛解释为何不同蛋白质分子量竟然相同。
近日,有关部门对沸沸扬扬的“蒙牛特仑苏”事件表态,称经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认为OMP对人没有健康危害。此前,正是质检总局曾发文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OMP及IGF-1物质,引发继三聚氰胺危机之后的奶业新一轮恐慌。
国家质检总局主动出击,以OMP及IGF-1物质并非法定食品添加剂而禁止蒙牛添加,值得赞许。食品和药品都关乎人的生命安全,各国都实行严格管理,绝对不允许商家单方面宣称有益健康就可随意添加。但是,报道称特仑苏牛奶安全是众多专家的结论,却未公布其中任何一个专家的情况,他们姓甚名谁?在哪个科研机构供职?结论的依据是什么?
据《经济观察报》等媒体报道,之所以产生特仑苏牛奶疑含致癌物的说法,是因为蒙牛公司曾于2006年申请了一项专利“一种液态奶”(专利申请号CN200610003551.9),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信息,该专利即向牛奶中添加IGF-1物质,每100克特仑苏奶中添加的IGF-1含量为一般牛奶的数万倍。但这项专利是否用于特仑苏牛奶,在蒙牛未公布全部资料前,还只能存疑。
目前国际医学界的主流意见认为,IGF-1(类胰岛素成长因子)作为一种激素,能增加癌症发病率。蒙牛公司对此并没有异议,但并未解释为何申请该专利,并一再声明OMP不是IGF-1。但据方舟子称,根据蒙牛此前公布的OMP物质的生化指标,和致癌物质IGF-1一模一样,不仅氨基酸数目一样(都是70个),连分子量也一样,都是7649。如果该说属实,那么,须知OMP和IGF-1都属蛋白质,蛋白质属于高分子化合物,连分子量也一样,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两种蛋白质指标如此相同却不是同一物质,这种可能性虽然不是完全没有,但也微乎其微。如果蒙牛公司能公布OMP物质的氨基酸序列,那就一目了然了。
2005年以来,蒙牛一直宣传这种OMP物质是独立研发,拥有多项专利,是全球首款OMP造骨乳蛋白牛奶,以此将特仑苏定为高端牛奶,售价比普通牛奶高出许多。如今,在致癌还是虚假宣传的两难选择中,蒙牛终于承认,自己的独家命名的OMP物质,其实是从新西兰TATUA公司进口的,是日本和新西兰的乳品企业首先开发,在欧美等国已使用多年,他们称为MBP(MilkBasicProtein)的物质,其安全性受到了美国FDA等国际权威机构认可。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产品虚假宣传要处以销售额5倍的罚款,不知道这是否能够得到执行。
然而,所谓FDA等认可,也与实际情况有出入(FDA称该产品是否属于“一般认为安全”,该局不做自己的决定)。OMP究竟是否MBP?
因此,我恳请蒙牛公布OMP物质的全部资料,以说明:一,这些专家都是谁,二,为何不同蛋白质竟然分子量竟然相同。
作为企业公民,蒙牛或者参加研讨的专家们此时很有必要以信息公开,来面对公众的质疑。而此举,并非针对蒙牛一家奶企,换言之,整个关涉国计民生的领域,一旦遇到公众的合理质疑,都有义务站出来,自证清白。□周筱赟(广州 编辑)
新华视点:蒙牛特仑苏OMP事件的“台前幕后”
日前,卫生部会同多个部门的专家对添加了OMP的蒙牛特仑苏牛奶进行研讨后认为,这一产品没有健康危害,但OMP不是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有关部门对蒙牛OMP安全性问题的表态,使公众对蒙牛特仑苏牛奶质量问题的质疑有了一个官方的结论。然而特仑苏OMP事件说明了什么,则值得当事者和企业界深刻反思。
卫生部等专家作出认定:蒙牛OMP无害但夸大宣传
卫生部公告称:OMP是牛奶经脱脂、膜过滤等方法获得的牛奶蛋白组分,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产品具备新西兰食品安全署出具的安全证明。专家认为消费者饮用目前市场上该产品没有健康危害。
不过,公告同时也称:OMP不是我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口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批准。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此,蒙牛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停止在产品中添加OMP,并表示将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