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存在多处漏洞
受访专家介绍,对境外人员归国、来华工作、定居的资格,我国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原则性规定,但失于粗放。
以外国专家为例,汪怿称,现有的政策法规效力有限,没有对外国专家的准入,外国专家和聘用单位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
他在对此进行的调研访谈中,各方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目前外国专家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现象严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是缺少社会化、专业化的人才评价和鉴定机制,仅靠有关人员简历和自述,难以了解其真才实学;二是缺少专业资格认证机制,由于专业资格互认滞后,使得一些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外国人,从事一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众利益、需要实行准入控制的岗位,引发不少隐患;三是缺少外国专家和外籍专业人才的诚信体系,一些行为有劣迹、瑕疵或者缺乏职业诚信的外国人在原单位解聘后,利用供求紧张矛盾,到处求职,使用人单位难以确信。
当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条件只有“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及相关领域专长等简单要求,酝酿多年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条例》至今难出台。国家外国专家局多名人士称,一个突出的难点就在于外国专家的界定问题。
他们还告诉本刊记者,在外专的引进方面,外专局只起到形式上的审查作用,根据上报材料办证,具体引进什么专家,实际上由招聘方自行负责。
在一般就业方面,业内人士表示,因用人标准不明确,国家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入和数量限制规定,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事实上在各行业都是全开放的。
按《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外国人不准入境。但有关人士称,由于没有明确的权责归属、操作标准与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这一原则性规定很难做到从源头上管理和事前防范。
境外人员归国,来华工作、定居,从签证到就业、居留许可,涉及到外交、公安、教育、人事劳动、外专、工商等多个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协调不力、沟通不畅等问题一直存在。
业内人士称,尤其是一些有关部门、地方官员在思想意识上对境外人员抱有“敬畏”之心,最终“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