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2月17日电(记者姜敏)记者从沈阳市政府第18届17次常务会议上获悉,该市出台30条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和优化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经测算,将为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20亿元,减轻负担20亿元。
据了解,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该市政府决定设立20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当年通过技术改造新增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生产和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
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市财政注入40亿元资金组建城建基础产业投融资集团,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的工业发展投融资公司,建立担保规模30亿元的农村投融资机构,支持“一市三县”搭建投融资平台;市财政出资10亿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对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分阶段补助;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为稳定就业,沈阳市规定对采取相应措施不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统筹部分社保补助;鼓励企业开展待岗职工培训工作,按人均3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减轻企业负担是该市出台的30条政策措施重要内容之一。沈阳市政府规定,年内不再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并对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少征收1个月的保费;对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按2%的费率建立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减少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最多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