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受质检总局要求停止添加OMP物质影响,蒙牛特仑苏牛奶在北京市场的销量大幅下滑,北京各超市均表示,在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前,不会对该款产品主动下架。日前,卫生部会同多个部门的专家对添加了OMP的蒙牛特仑苏牛奶进行研讨后认为,这一产品没有健康危害,但OMP不是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对蒙牛OMP安全性问题的表态,使公众对蒙牛特仑苏牛奶质量问题的质疑有了一个官方的结论。然而特仑苏OMP事件说明了什么,则值得当事者和企业界深刻反思。
无论特仑苏最终是怎样的命运,但是落下违法的口实是肯定的。据报道,OMP不是我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口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批准。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一家著名的企业应该有相关的法律顾问和法务人士,没有想到却在如此简单的法律问题上栽跟头。因此,中国企业要提高“法商”。
而今,中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不再是最初那个没有太多规则的时代,法律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准则。不管企业经营再好,如果离开遵纪守法的前提,企业之舟必将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翻船,这样的例子,中国已经有许许多多的企业家有了深刻教训:牟其中、江苏的铁本钢铁戴自芳、荷兰农业的杨斌、国美电器的黄光裕等等,他们付出了牢狱代价,辛苦创下的风光事业也随之东流。
就拿特仑苏的事例来说,如果蒙牛事先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即使出现今天的局面,相对来说,责任就会小得多,至少不会落下一个违法的恶名,群众的矛盾或许就会指向有关审批部门。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那么蒙牛就会免除了一场风波了。
企业的健康发展除了经营得当,法律是市场经济的红线,是任何一个想做做大做强的企业必须遵守的,触碰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因此,企业除了有经营能力以外,还必须具备“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