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疆检察机关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据(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新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07件,平均每年100件以上。
据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勇介绍,除克拉玛依市和石河子市外,其他13个分州市院都涉及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喀什、伊犁、阿克苏案件相对比较突出,所占比例较大。乡镇村站所、村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干部经济问题突出,贪污、挪用现象比较普遍。虽然涉案金额小,但在农民群众中影响大,已经成为侵犯基层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今后新疆检察机关各级预防部门将加强重点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其中包括农村交通设施、水利工程、能源、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发、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农村开发和建设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管理环节;国家支农、惠农、强农的专项资金、农民救济款物和政策补偿金等。
“要依法严惩侵吞涉农资金、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不论案值多少,只要涉嫌职务犯罪,就要查个水落石出,要给农村基层组织一个明白交代,也要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交代。”张勇在会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