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至5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是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查处“黑车”和治理主要区域。
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公安部部长助理黄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交通委、辽宁省交通厅和浙江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打击“黑车”的做法和经验。
作为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目前全国出租汽车总量达110多万辆,从业人员达200多万,年客运量达120亿人次。但是,出租汽车市场也普遍存在“黑车”等非法经营,一些地方的“黑车”还比较猖獗。“黑车”问题已成为出租汽车行业的一个“顽症”。
冯正霖在讲话中指出,非法经营就是无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挑战法律法规的权威,扰乱社会正常运行秩序。打击少数非法营运者,是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对广大守法经营者的最好保护。
据悉,专项治理活动将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巩固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重点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重点治理主要线路、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冯正霖强调,由于少数不法经营者与社会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同时一些地方出租汽车供需矛盾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给非法出租汽车运营带来了一定的空间,增加了专项治理活动的难度。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搞好协作配合,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
二是坚持依靠群众,把握打击重点。各级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定要重证据、重事实。出租汽车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私养“黑车”;不得为非法运营者充当“保护伞”。
四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对重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研究出租汽车市场的供求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运行组织和运力投放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