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会的召开将提供大量志愿者岗位,上海市志愿服务也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何为志愿者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昨天审议了《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
对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备案是否必要?这是一审时备受争议的内容。原草案规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之前,组织者应将所拟定的志愿服务项目报市、区县民政部门备案。此次修改稿中删去了有关备案的规定。
很多委员建议,条例中应明确活动经费的管理。草案修改稿第26条增加了有关规定,“志愿者组织筹集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应当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误餐补贴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修改稿还规定,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的监督。
按照修改稿,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对志愿者优先聘用的规定,无疑是个积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