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均一,原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9月22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祝均一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祝均一在任职期间受贿166.02万元,挪用公款13亿元,滥用职权导致300余亿元上海社保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以下为祝均一身陷囹圄后坦露自己当年违规运作社保资金的心迹。
我在各级领导和组织的培养下,走出了一条自我成材的道路,直至最后进入政府的领导岗位,成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但是,在20年的领导干部历程中,在一路的赞扬声和所取得业绩中,我越来越无法把握正确的人生尺度,越来越无法冷静驾驭自身的轨迹,直至最后深深陷入极端的个人主义泥潭,从而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道路。
我的教训是十分惨痛深刻的,通过这一阶段的认识与反思,我越发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思想根源与行为历程,有着一种深恶痛绝的强烈感受和发自肺腑的深刻认识。
在畸形心态下,为创造个人业绩设立新的价值尺度
我在领导岗位上真正成为“一把手”是从1996年进入劳动局开始的。正职与副职对我这样的人而言,是有天壤之别的,因为我独断专行、改革创新、急功近利的性格有着鲜明的两面性。当了“一把手”之后,如果不冷静地对自己进行严格的“扬”和“抑”,那么在一连串的成功背后就会培育起一个令自己走向犯罪的温床。
我的质变大约是在50岁左右。大部分领导干部在这个年龄段都有一个个人发展“结构封顶”的心理阴影,而我对自己提升的不得志有着强烈的不平衡心态。回顾自己的成功历程,我突然产生一种要创造一个超越所有部门、超越所有人的光辉业绩,并用这种业绩让所有人重新认识我的才能与能力的想法。一时间,我感到上不上台阶无所谓,而能创造使自己名垂史册的辉煌才能发泄自己长期的不平心态。
就是在这种畸形心态下,当时的我为创立个人业绩而设立了一个新的价值尺度———只要符合我的价值观,我就可以以改革创新的名义去突破条条框框。现在我经过冷静反思之后,感到自己的这种创新力在某种条件下已成为一种破坏力,不但给我个人制造了一个可悲的下场,而且对我们的大局利益也产生了一种破坏,并埋下了非常危险的因素。
为给自己脸上增光,违规运作十多亿社保金
我在企业年金与社保基金运作中,不顾国家法令与规定违规操作,是我这种“动因”的一种集中表现。为了让自己的“运作业绩”成为全国第一,为自己脸上增光,我贸然用十多亿元保险基金违规运作。我将企业年金在委托贷款上大规模使用,用一点点运营效益损害了国家在房地产上的控贷力度。
今天的我,身为一名罪犯才真正认识到一个重要的道理,那就是中国改革到今天已开始走向一个法制基本健全的社会,在这个社会框架下是不能采取简单的冲破式改革的!更不容许某些人为局部的个人利益来与大局利益进行权衡!我这样一个手中握有老百姓活命钱的领导干部深陷在个人功利主义之中,用局部的所谓价值尺度去衡量整个国家的全面利益是极其危险的。我仅站在一个巴掌大的地位,出于个人利益观去振振有词地强调突破所带来的效益,最终不仅破坏了国家的整体宏观部署,破坏了法律法规框架对全民的利益诉求,也必然会危及到百姓交到我手上的那部分局部利益的本身。我在年金运作中为了掩盖实际已损失的某机构运作的业绩,用与保险基金偷梁换柱的方法,使保险的那部分实物资产被高估。为了个人运作业绩的脸面,使社保基金直接受损。
我的极端个人主义的膨胀不仅仅是导致我犯罪的根源,也使我在追求个人业绩以后,必然走上一条赤裸裸的追求个人物质享受的犯罪道路。精神的私欲与物质的私欲是同根的,在本质上根本没有高尚与低贱之分,我的堕落道路并没有逃离这条千百年来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