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陆续发生市民因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肉而中毒的事件。广州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称,经有效控制,至2月21日已无新的发病报告。截至目前,所有病人无危重和死亡病例,70名入院者均已康复出院。(2月23日《重庆晚报》)
自2001年广东、浙江等地因“瘦肉精”引发猪肉中毒事件曝光以来,已过去8年之久,为何“瘦肉精”猪肉又一次窜出来危害公众呢?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对此事的分析令人深思,他说:“目前,全省对瘦肉精这项检验到底由谁负责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各个部门责任不明。”
从时下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来看,检测“瘦肉精”可能没有明确指定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但这不是推诿责任的理由。我们知道,“问题猪肉”不仅包括“瘦肉精”猪肉,还包括其他病、死猪肉。尽管检测“瘦肉精”比检测其他猪肉难度大一些,但并没有超出“问题猪肉”的检测范围,因此,如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层层把关,“瘦肉精”猪肉是很难连过几关的。
“瘦肉精”猪肉能够毫无阻挡,说明一些部门在此问题上掉以轻心,把关意识淡薄。面对如此严重疏忽,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竟说,这不是疏忽,而是造假技术很高明,言下之意,“瘦肉精”事件他们毫无责任。把自己的严重渎职完全推给造假者和饲养生猪农民,其责任意识可见一斑。
早在2001年出现“瘦肉精”猪肉问题时,就有评论说:严打“瘦肉精”,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不能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否则,今天查了“瘦肉精”,明天就可能出现其他问题。对照8年后“瘦肉精”又在广州出现的事实,人们要问,监管“问题猪肉”的条例何时才能真正得到落实?为何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呢?
如今,地方政府部门在强调解决某个重要问题时,有一个很漂亮的词叫“齐抓共管”,然而事实证明,没有明确责任的“齐抓共管”是靠不住的。在地方政府机关,有一种“病症”人们并不陌生,这就是部门利益。何谓“部门利益”,就是一事当前,先看看是否对部门工作、声誉和福利有利,而不是看是否对公众有利,对社会发展有利。每逢部门利益,“齐抓共管”就会变成踢皮球。因此,在对部门利益不利的情况下,一些职能部门能避则避,能推则推,这恐怕也是“瘦肉精”又一次窜出来作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解决“部门利益”这个陋习,除了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外,更重要的是从体制方面下手,把相同职责明确到一个部门中去,避免出现多头管理,这样才能使问责问到实处,才能真正体现部门职责,“瘦肉精”事件无疑加深了人们对地方实施大部制的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