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2月24日电 沪港公务员交流实习活动第三期协议24日在香港签署。
协议为期两年,从2009年至2010年,沪港两地每年每方将安排3至5名公务员参与交流实习,派驻期为4至8周。交流活动旨在让两地公务员交流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促进两地政府间的了解与伙伴关系。
香港与上海公务员交流实习活动的第一期协议于2002年7月签订。从2002年至2008年间,沪港双方共有36个部门参加了交流活动,派出共57名中、高级公务员进行交流。
据了解,两地政府间交流领域十分广泛,包括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美化、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公共房屋、公共卫生、食物安全、食水供应、公安警务、资讯科技、教育、公务员管理等方面。
交流活动增强了两地政府间的联系,有助于建立伙伴关系。除上海外,香港与广东、北京及杭州的公务员也进行了类似的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