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加快对“放贷人条例”的酝酿制订,北京的金融分析人士认为,此举表明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信贷有望“阳光化”,这将对规范民间信贷和盘活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是央行近日就发展农村金融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将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指出,随着世界经济减速对中国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农业发展资金供不应求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农村民间信贷合法化将惠及急需小额融资的普通农民,为规范和引导农村民间融资打开突破口。
中国的农村金融长期面临着严重的“失血”难题。由于农业本身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风险高和收益不稳定等特点,很多商业银行纷纷弱化农村市场,减少分支机构,邮政储蓄也一度扮演农村金融“抽水机”的角色“只存不贷”,造成了农业发展资金外流,而不良资产率偏高的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信贷支持也非常有限。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研究员李靖说,农业发展资金短缺使得民间借贷在农民以及农村中小企业主的融资中已十分普遍。
李靖说:“这种融资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放贷方而言,主要体现在信息优势,因为在农村,这种融资大多是基于血缘或朋友关系实现的,放贷方了解借贷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还款能力。而对于借贷人而言,民间信贷手续方便、借贷金额灵活,交易成本低,适合农民小额融资的需要。”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公司业务部的罗玉征表示,农民所拥有的抵押物有限,其贷款额度也比较小,因此基于相互信任为前提的民间信贷是银行授信业务的一个重要补充,也能方便农民“短、频、快”的融资需求,而相关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地规范市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玲玲也对松绑民间借贷表示支持,认为中国的民间资金比较充裕,而需求也很旺盛。
央行本月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末中国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高达48.16万亿元,同比增长22.98%。全国工商联此前一项调查则显示,对中国GDP贡献达60%的中小企业缺乏贷款支持,80%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主要依赖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而清华大学对中部八省农村调研的数据显示,69%的农户都有过个人借贷的经历。
郑风田认为,将民间信贷合法化实际上降低了“黑吃黑”的风险。他说:“民间信贷在东部沿海地区如温州、石狮等地已十分普遍,潜在的市场早已形成。‘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将对借贷双方都形成保护,有了纠纷,可以走正常的司法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是,接受采访的专家也担心民间借贷一旦监管不力将会引发高息信贷、非法融资、洗钱犯罪和冲击资本市场等风险。
交通银行研究员鄂健平认为必须要求“只贷不存”的放贷人用自有资金进行放贷,这样才能防止出现放贷人变相集资和非法融资等新问题。
郑风田则建议平衡“放贷人条例”推行的试点地区,特别是要针对广大中西部农村等经济不发达地区重点推行,而非东部沿海。
此外,专家们还建议准入门槛不宜过高。“应根据地区收入水平差异制定不同的准入门槛标准,避免准入门槛‘一刀切’的现象。”郑风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