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税改革呼声越来越高。随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税率、增值税改革今年在全国推开,税改中剩下的最大难点就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其中就有“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不少财税专家预期,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三大方向将是: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和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关键问题是,怎么改才是改到实处?才是政府个人双得益?才能兼顾税收公平与征收效率?现行个人所得税一是起征点过低,二是税项繁杂,三是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不能兼顾家庭收支情况,有失公平。这其中,哪项改革可以获得实质性推进?用排除法来看,提高个税起征点最有可能。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经呼吁多年,迟迟不能突破。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方面曾经有过比较客观的回应——个税采用“夫妻联合申报”、“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的确更为公平、合理,但也要看到税制、法律环境与客观技术的制约。也就是说,我国的征管技术手段与个人所得税制滞后于先进国家,要实现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相关部门首先要建立个人信息系统,进而建立家庭信息档案。相关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成效甚微。诚信与征信体系不佳,就无法全面掌握家庭收支情况。
至于降低税率,要看怎么降。如果将高收入者的税率下降,从计算来看,高收入者获利更多,对普通工薪阶层而言未必有利。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问题还在于征收方法繁复——个税采取的是九级累进制,除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外,还对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特许权使用费等一些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这意味着政府对于城镇居民的每项所得都要分类监管征收,导致征收成本高企,效率低下。对于政府而言,要多支出征税成本;对于个人而言,则缴纳手续繁杂无比,亟待改革。
要采取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首先要有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要有一套完整的个人信息档案,这面临着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相同的个人征信难题。技术原因是表面的拦路虎,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银行、税收等部门信息无法共享,对于企业主与高级公务员等阶层灰色收入无法掌握。种种原因使相关方案一拖再拖。
鉴于降低税率会减少政府财政收入,在今年9500亿元人民币庞大的财政赤字面前是无法承受之重,加之降低税率未必能够还利于真正的工薪阶层,因此,真正能够做点文章的,恐怕只剩下微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实际上,这两年个税改革的讨论热闹了半天,最大收获就是个税起征点的两次上调。有关方面新的改革方案,还是应当着眼于体制改革大局,而不是在民意的巨大压力下,以一次次微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当作改革目标。因为,这其实也是一种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