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想不通,在这么繁华的路段,又紧邻城市主干道,竟然不准出租车通行,有关部门作出这条规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2月25日,从外地到河北石家庄市办事的谢先生向记者抱怨。谢先生后来得知,因为该市市委机关在这条街道上,所以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出租车早7点至晚8点禁止在市委门前通行。据记者了解,在这段出租车禁行路上,与市委办公大楼毗邻而居的除了多家机关、单位,还有多座居民楼的上千户市民。(《法制日报》2月26日)
仅仅因为市委机关所在,一条街道便对出租车禁行,这样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当然不会是法律,正如当地学者已经指出的,“限定出租车不得在某条道路通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如果一定要穷究“依据”,其实也很简单、明了,那就是,当地公共机关、公务人员心中的“衙门意识”。
众所周知,在过去的封建社会,权力所在地的官府衙门,“衙门意识”以及相应的排场仪式可是相当火亘赫的——不仅其中的官员出行,衙役要高举着回避、肃静的牌匾,鸣锣开道,而且衙门本身也是极为森严、平民不得擅入乃至随意接近的禁地,衙门口衙役林立、门禁层层,老百姓只能退避三舍、敬而远之。虽然,现在早已不是“君权神授”的封建时代,但衙门意识的“遗风”似乎在许多场合仍然相当普遍。比如某些政府机关门前几乎同样森严的警卫保安、严格登记的门规,以及巍峨的台阶、威猛的石狮子等等。这一“遗风”的濡染之下,出现“市委门前禁行出租车”这样的衙门新规,当然也没什么不好理解的。
不难看出,这里的“衙门意识”,其实首先是一种以权力为中心、凸显权力强势地位、努力为权力创造一种不可接近的等级秩序氛围,刻意与凡俗社会划清界限,唯我独尊的距离意识、优越意识。更进一步分析,这种“衙门意识”实际上也是一种“权为官用”、“利为官谋”,而无视民生的民情隔膜意识。
对于出入皆有公车伺候的市委机关人员自身来说,“门前禁行出租车”当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少了车辆的喧闹滋扰、多了门前的清静安宁。但对于普通的市民,尤其是那些没有私家车常常只能凭借出租车这种交通工具出行办事的市民,以及靠载客谋生的出租车司机来说,这样的禁行令,显然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以“三鹿奶粉”事件为契机,河北省、石家庄市围绕机关干部作风、意识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反思反省。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就沉痛指出,“少数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识缺失”,“缺乏宗旨意识且权欲重,以官为本、官僚主义,缺失民本思想和责任”。(《燕赵都市报》2月14日)现在看来,要想让这些干部真正反思反省,真正将反思落到实处,还有很多的事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