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1日起,昆山市凡符合享受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去医院看病治疗,将变得更加简便。不再需要先行垫付,然后拿了医院开出的单据去相关部门报销。医院会按照医保中心显示的相关信息,将其享受救助部分费用直接免掉。
日前,昆山市出台社会救助新政,将原来分属于各部门、条线,面向各类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整合起来,形成新的救助体系。在这个体系内,各类救助实行新的统一认定、救助标准,和管理方式,救助机制。救助水平,也在原来基础上有新的提高。上述之举,为该项新政中新增的一个医疗实时救助举措。
近年来,昆山市坚持把不断提高民生水平,作为补缺补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检验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曾经先后在全国、全省率先推出了多项惠民举措。如农民养老保障,与城市居民养老保障"并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村村通"等,深受群众欢迎和赞赏。社会救助,面对的是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这一特殊群体,不断提高水平,更能体现出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去年年底,昆山市民政局牵头,联手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实施部门,依托已有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着手构建一个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实行信息共享,联动救助的新的社会救助体系。
与原来相比,该救助新政具有以下三大特点。救助覆盖面更大了。原来的社会救助主要以低保为主,而现在,形成了一个以低保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各类救助为辅的体系,可以享受救助的人多了。此外,凡人均月收入在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两倍以下的家庭,患有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的本人和重残人员,还可享受生活救助。救助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可获全额或差额救助。操作程序上更加规范。过去落实各级救助政策,各镇、部门各做法。特别是在救助资金设立上,经常"看菜下米",即有多少人申请设多少。而又因各类救助政策之间缺少衔接,出现对一个家庭实行重复救助现象。新的救助体系,为各类救助确立了统一的认定标准,救助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了新的救助机制。如在救助金的筹集上,明确需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按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的筹措标准等。三是救助水平更高了。如在农村"五保"供养上,建立了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新增了临时救助制度。对具有昆山本地户籍的常住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因不可抗拒力导致的生活出现暂进困难的,可获临时救助。救助方式,分为实物、服务和现金。
据悉,该救助新政,除医疗实时救助自4月1日始实施外,其余均自出台之日起实行。(苏菁 张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