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该市繁华路段的出租车“禁行”标志。记者曹天健摄
本报昨日(26日)第10版刊发《石家庄市委门前“禁行”出租车百姓反映强烈是否合法惹争议》一文后,引起石家庄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当晚7点,石家庄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紧急致电本报记者称,《法制日报》报道中所披露的”出租车在青园街禁行的规定”今天已被决定紧急废止。
稍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向本报记者发来紧急废止禁行的电文,电文全文如下:“市区主干道裕华路和槐安路将于2009年3月1日起全面施工。为了保施工、保通行、保应急,充分挖掘市区现有路网的交通功能,提高通行效率,本着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先后请示市公安局、市政府批准,决定自3月1日起取消出租车在维明南大街、青园街禁行的规定,允许出租车在上述路段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