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2月27日电(记者王骏勇 蔡玉高)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原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潘玉梅受贿共计1190万余元,日前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初,南京市纪委在查处一起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意外发现了潘玉梅涉嫌腐败的线索。南京市纪委高度重视,最终一举查获了这起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案件中,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腐败案。
2000年春节前,潘玉梅分管的某村支部书记高某便借拜年的机会,给其送了1万元钱。随后潘玉梅便一步步走上腐败的道路。其间,潘玉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低价获得土地等提供便利,并收受他人财物。
据统计,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12月,潘玉梅在担任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主任、工委书记及栖霞区区长助理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92万余元,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398万余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万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