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获悉,新医改方案已经完成了最后的修改,不久将公之于众。在这个最终版本里,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付费制度几个方面,都有较大修改。
该最终版本由更为超脱的国务院某直属研究机构负责统稿,方案中有关“部门利益”的内容大幅缩减,增加了更多用市场方式、竞争手段推进医改的内容。
而此前争议较大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将被取消,“统一定价”将调整为“国家指导价”。在规范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进程和投入等方面,方案提法变得更为明晰。
“新方案更趋于理性,更加符合医药卫生产业发展的规律。我对这个方案充满期待。”一位消息灵通人士评价说。
基本药物制度大改
作为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之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旨在让老百姓用上安全可靠、价格相对低廉的必需药品,但从一开始,这项改革质疑不断,其中被讨论最多的是“定点生产”。
在2008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同时在基层医疗机构强制使用。这意味着一旦拥有定点生产资格,便可将其他企业排除在外,实现对市场的垄断。
这一做法遭到医药界人士强烈反对,认为这是“统购统销”模式,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
知情人士透露,修改后的方案取消了“定点生产”,取而代之的是公开招标采购,也就是说谁的药质量好、价格便宜就采购谁的。
一位制药企业负责人听到这个消息后说,制药企业有了更多参与竞争的机会,是件好事。
对于原方案中基本药物由政府统一定价的规定,也调整为政府指导价。
对于基本药物的使用,方案也进行了微调,即“今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方案增加了“配备”二字。一位分析人士介绍说,“配备”可以理解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原来的“全部使用”很容易被理解为“只能使用”,那就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和老百姓都不能自由选择药品。
据悉,基本药物制度草案已经草拟,2009版的基本药物目录也在紧张制定中,目录中基本药物数量不断“瘦身”,有望从最初的756种缩减到400多种,其中西药300多种,中药100多种。
公立医院改革有限突破
修改后的方案中,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的内容,也进行了较大调整。知情人士透露,新医改方案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医药分开等方面,淡化了原来由卫生系统主导的色彩。
公立医院改革一直是医改最为棘手的一个环节,医院产权改革更是难点中的难点,由于医院的资产属于国有,而医院的主管单位——各级卫生部门并不是资产管理者,现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这便造成资产的主体不明确。
同时,改革后医院院长权限有多大,能否改变过去院长在人事权、财权上较弱的现状;可否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之成为社会自由职业者,对于这些一直比较模糊的改革领域,北京康派特医药经济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李磊认为,暂时不会贸然解决,但是会有好转,在医改试点中会探索医生的身份转换。
据了解,方案吸收了一些专家的建议,不再强调“以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为核心”。在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这一提法曾遭到部分业内专家强烈反对。
分析人士认为,强调医疗服务公益性和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是两回事,前者主要是通过政府加大对医保投入提高报销比例来实现。后者则是意在让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低价服务,亏空部分由政府投入,从而强化了某些行政部门的权力。
此外,医药分开在原来征求意见稿里面被理解为“医药收支管理分开”,现在改为“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真正实现“医药分开”。
不过,实行医药分开,改变以药补医机制后,如何弥补公立医院的收支缺口,便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据了解,每年医院依靠药品的收入约4000多亿,占总收入的一半。
方案明确,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的收支缺口将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补助力度,二是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三是增设了药事服务费等。
地方政府权责增加
据悉,最终方案中维护“部门利益”的内容大幅后撤,增加了更多用市场方式、竞争手段推进医改的内容。此前的医改方案征求意见公布时,批评者曾提出这是“以高举公益性大旗之名,搞回归计划体制、部门集权”。
以医保为例,最终版本中关于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规定更为具体,其经办管理将走向竞争。方案明确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在探索多元化办医格局上,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此外,最终方案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权限和责任。例如,国家确定基本药物政府指导价,各省则可以在政府指导价内,自主确定招标采购价格;中央不会干扰地方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的试点探索。未来在医改各项政策具体试点中,地方政府将负更大的责任。
李磊认为,医改中政府卫生投入大部分来自地方政府,因此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医改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