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周婷玉、王茜)有利有人管、无利无人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多头监管体制导致监管交叉和盲区并存。为改变这一现状,28日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做了多条规定,为打造“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武器。
食品安全法在现行监管体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但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对现有分段监管体制进行调整,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经多方研究后,食品安全法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使命之一。”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监管、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等方面做了重要规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