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从3月1日起实施。2月28日下午,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在宁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副省长李小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龙生说,要积极推进《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抓紧制定实施条例配套的政策措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落实重点工程和区域保护措施。
李小敏在讲话中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发挥规划的管理和引领作用;着力推进“山体保护复绿工程”和“工矿废弃地恢复工程”,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定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划定方案,有效保护我省珍贵的山体资源;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防治工作;切实加大地质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地质环境管理秩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作了发言。 (沈纯中 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