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 记者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在2008年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继续在“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加强沟通、确保质量,提高效率、按时完成”上下功夫。152件代表建议、65件委员提案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据了解,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针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出建议144件,闭会后提出8件,总计152件,同比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87件)增加了75%。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针对法院工作共提出提案65件,比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38件)增加了71%。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承办的建议提案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建议和提案,包括法官法和人身损害赔偿、性骚扰、土地承包、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物权法配套规定等司法解释。二是关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建议和提案,包括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执行、信访、审判公开、旁听、证券民事赔偿等。三是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设立专门法院和机构的建议和提案。四是关于要求增加法院编制、解决法官短缺问题的建议和提案。五是关于加强法院经费保障的建议和提案。
这位负责人说,最高人民法院承办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与往年相比,数量增长较快,总体质量较高,反映了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愿望,涉及人民法院工作难点问题的较为集中,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不断增多,部分问题被连续多年提出。这都反映了代表和委员以及社会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工作不断创新,成效显著。据了解,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上任伊始就要求,高度重视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要求,确保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根据各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办理工作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督和指导,交办前分工责任明确,交办后监督协调服务到位,办结后审核把关严格,确保办理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在办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当面答复与书面答复相结合等形式,既上门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又请代表和委员视察人民法院工作,召开座谈会等。既注重与代表、委员的交流沟通,保证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又注意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真正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从去年总体情况看,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有了新的成效,办理质量有了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