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规划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检察改革的重点是,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人民检察院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规划提出了五个方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任务: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制约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完善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增强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和检察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的总体部署,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规划提出,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健全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规范检察执法行为,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增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能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规划强调,深化检察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对检察改革的统一领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自上而下地推进改革。
坚持宪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
坚持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
坚持走群众路线,把解决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和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凡是与现行法律规定有冲突的改革措施,都要先提请立法机关修改相关法律规定,然后再行实施。
记者同时了解到,从去年上半年开始,高检院就着手梳理近几年来检察改革的成果和经验,研究起草《改革规划》,经过多次调研和反复修改,于近日下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