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和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的最新结论:李荞明死于牢头狱霸的殴打,而“躲猫猫”则是牢头狱霸编造的情节。对此,受害人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表示:“我们对政府的处理是满意的,感谢网友和媒体。”(中新社三月一日电)
面对死者家属的感谢,无论网友还是媒体,都是一种不能承受之重。扪心自问,在整个事件之中,网友和媒体几乎什么都没有做成,他们只是出于本能地表达对常识的关注而已,热闹的“网友调查团”也是无功而返。一个生命的悲伤离去,之所以会引起举国关注,并不是因为网友或者媒体有多大能耐,而只是因为当事者为此找了一个因为背离常识而实在太过蹩脚的借口。——很大程度上,人们关注的甚至不是“李荞明之死”,而只是“躲猫猫之疑”。
没有“躲猫猫之疑”,“李荞明之死”也许根本不会成为新闻事件。不是有那么多人同样死在看守所或者监狱,而始终得不到合理解释吗?比如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不就在监狱里“被自杀”了吗?比如原广西平乐县法官黎朝阳不就因为“青壮年猝死综合症”而暴死桂林兴安县看守所吗?再比如,因“躲猫猫事件”而浮出水面的,三年前与李荞明同样死在第9监室的李荣林,公安机关仅支付3万元“安埋费”不就让其“静悄悄死去”了吗?
因为蹩脚的“躲猫猫”死亡原因解释,我们得以在各种社会传说之外,偶然真实窥见历来不为人知的“看守所社会”的一条细缝;如果我们不努力扒开细缝让更多阳光渗透进去,细缝就会瞬即关上,不为人知的“社会”就会重新归于黑暗——仍会有人继续不明不白地死于看守所,只不过在试图隐瞒真相的时候会找一个比“躲猫猫”更接近常识的理由。这个意义上,李荞明被证实为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仅仅只是“躲猫猫调查”的一个开始,而远远不是结束。在浅层的“躲猫猫之疑”被揭开之后,继续深入的“扒粪运动”才真正成为可能。
仅在“李荞明之死”的个案层面,之前公布欺骗公众的“躲猫猫”死亡原因,真的只是“由于涉案人员串供,加上急于向媒体公布”吗?会不会是有人为了逃避责任追究而有意隐瞒真相?事实上,这样的情况是绝对有可能发生的:上文提到的法官黎朝阳暴死看守所案,因为同舍死刑犯临刑前的检举揭发而真相大白,“干部多次找14监舍的人谈话,不得外泄看到的一切”(3月1日《北京青年报》)。
超越个案之上,更有必要追问的是:牢头狱霸究竟是怎样“炼成”的?或者说,难道仅仅只是看守所“在管理上有问题”吗?我很想相信这样的解释,但这却和“躲猫猫”游戏一样不符合常识——美国电视剧《越狱》中有关犯人和狱警狼狈为奸的片段,不时在我的脑中浮现。有关机关似乎显得很无辜,因为“‘牢头狱霸’历来是公安监管场所严厉打击的一个重点”,可是所谓“严厉打击”充其量只能打击那些没有任何背景或者黑幕交易支撑的“伪狱霸”,而对那种有关系或者有交易做支撑的“真狱霸”,恐怕却无能为力吧?要知道,看守所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所在,除了上下级间的垂直监督以外,外界几乎无法对其展开任何监督,不受约束的绝对权力更有可能在这样的环境中坐大,并且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