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魏武、袁晔)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日发表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说,旧西藏等级制度森严,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
白皮书引用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的《不准收留铁匠后裔的报告》中的记载说:1953年,堆龙德庆县一个铁匠的后裔在十四世达赖喇嘛身边做事。当十四世达赖喇嘛发现他是铁匠的后代后立即将其赶走,并命令凡是出身金银铁匠、屠夫等家庭的人均是下等下级人,不能在政府里做事,不能和其他等级家庭通婚。
旧西藏法典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其命价为与其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仅为草绳一根。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藏学家谭·戈伦夫在《现代西藏的诞生》中尖锐地指出,人类平等是佛教教义中的一个要素。但是,不幸的是这未能阻止西藏人建立自己的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