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保监局了解到,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撕票式意外险从3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
此前,有律师曾质疑在长途客运站售票时搭售的简易意外险属无效合同,因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投保人、被保人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但是以手撕票形式销售的小小保单上“一无所有”。
不过,保监会叫停撕票式意外险,并非叫停短期意外险产品本身,今后将推出类似航意险这样能够记载被保险人的乘车时间、客运班次、乘坐座位号、到站地点和打单日期等信息的电子保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沈国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