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陈玉明、王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缴一直是以个人为单位,这种征缴方式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有失公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剑星建议,个税征缴应该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申报为主。
张剑星说,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个税征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在日本,政府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对纳税者生活所需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德国也有类似制度设计,目的就是对每个纳税人的贫富程度进行尽可能准确的评价。这种征税模式既不会让高收入者漏税,也能避免“误伤”低收入者。
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缺乏减征、免征的辅助制度。政府对公民收入课税,目的之一是补贴生活难以自理的家庭,而如果在征税起点上就能体贴到弱者的境遇直接进行减免,效果会更好。
张剑星举了一个真实的例子:某先生在某事业单位上班,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4位老人均没有退休金。7口之家就他一个人在工作,他的工资几乎不够养家糊口,但还得交纳个人所得税。这种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征收个税的模式,显然有失公平。
所以,张剑星认为,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不应该局限在提高个税扣除额上,而应该将个税征收的主体由现行的个人改为家庭,这样才能使个税征收更合情理、更趋人性化。如我国香港特区现行免税额为10万港元(按年申报),已婚人士则为20万港元。此外,对于供养老人和兄弟姐妹、伤残受养人等,都有数额在几万元以上的额外免税额。同时,对于居民购买房屋等,还实行最近两年的个人所得税返还等措施,课税制度有着相当高的精准度。
张剑星建议对个税政策做出更合理、更科学细致的制度安排,真正体现高收入多纳税、低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的征收原则,从而保证课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