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3日出台政策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提高了公积金贷款上限,规定子女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根据《关于促进广东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各地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上浮10万—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30年,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且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同时,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
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意见》还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广东放开了限制刺激港澳台居民入粤购房。《意见》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
广东还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意见》规定,对在2008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确实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用地,由土地使用者申请并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