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委、县政府新近正式出台文件,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经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并对公款消费行为进行规范。
这份名为《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经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意见》要求,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岗位和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本人和特定关系人,不得在县内经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控本单位的公务接待和公款消费活动。(刘仁林 蔡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