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食品安全法提出“损一赔十”
新华网哈尔滨3月6日专电(记者熊琳)“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赔偿机制能够有效遏制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又能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教师杜忠连说。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在以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的消费者往往很难得到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赔偿,有一些案件甚至不了了之。”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刘宁教授表示,“损一赔十”赔偿机制的建立,在惩治违法企业的同时,能够激励消费者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广泛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杜忠连告诉记者,民事责任一般以填补损害为原则,即补偿受损害一方的利益,使之恢复到损害之前的状态。而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赔偿机制在补偿消费者受损利益的同时,还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者和知情销售者予以严厉惩罚。这将充分激发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同时也遏制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对于我国食品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免检制度废除,“优质”“名牌”产品不能“一劳永逸”
新华网长春3月6日专电(记者宗巍)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对于这一规定,食品安全专家、吉林大学农学部军需科技学院院长刘静波表示,“优质”“名牌”产品不能“一劳永逸”,产品是不是名牌更需要市场和消费者来评价。
刘静波介绍,免检制度实施8年多来,曾在提高企业知名度、节省管理成本等方面起到过积极作用。但免检制度也给一些厂家带来了“高枕无忧”的优越性,在国民素质、企业诚信等条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免检产品问题频发,消费者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同时,免检制度也让一些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面临不平等竞争,阻碍了企业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像三聚氰胺事件中,包括三鹿婴幼儿奶粉在内,多种被检测出添加三聚氰胺的品牌奶粉,大多是经过质检部门正式认定的‘免检产品’,这表明免检制度为这些企业生产‘问题奶粉’提供了便利,免检制度的缺陷暴露无遗。”刘静波说。
刘静波表示,免检制度废除后,产品是不是名牌留给市场和消费者来评价,一些“优质”“名牌”产品不再“一劳永逸”,企业也将重新担负起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责任。这对企业是一种更好的保护,消费者也能在真正的产品检测和监督监管中,树立起对品牌的信心,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此外,废除免检制度也有利于更多中小企业的优质产品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