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沈德咏向廉政监察员颁发任命书。人民法院报 陈永辉 摄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9日下午举行首批廉政监察员任命仪式,7位资深审判长被任命为专职廉政监察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不久前颁布“五个严禁”规定之后推出的一项重大廉政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
据悉,这7位廉政监察员将分别在最高法院的刑事、民事、立案、执行等7部门担任专职廉政监察员,其他审判部门也将陆续配备专职廉政监察员。去年11月,最高法院机关开展了有关司法廉洁的大讨论,认真查找了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原因,以及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重点部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薄弱环节。之后,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设立兼职监察员的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下大力气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是当前人民法院一项十分重要、非常紧迫的任务。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探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司法权运行经常性监督,坚持防患于未然,注重从完善制度建设做起,从具体的审判执行部门抓起,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强化预防,这是落实惩防并举方针的一个必然要求。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在讲话中表示,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权力行使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健全完善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衔接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有益尝试,要通过廉政监察员拓宽纪检监察的工作领域,从解决每一个管理上的漏洞、每一个权力衔接上的疏漏做起,惩防结合,综合治理。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人民法院反腐倡廉连出重拳,继今年1月颁布“五个严禁”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在2月推出了廉政监察员制度。今天首批上岗的7名廉政监察员,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率先落实这一制度,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的廉政监督哨。这是年初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后,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自身建设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探索。这项重大举措必将有力地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客观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严峻形势,少数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现象严重,已经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非常强烈。从长远看,加强预防是根本措施,也体现了对干部的关爱和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和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司法权运行经常性监督,坚持防患于未然,注重从完善制度建设做起,从具体的审判执行部门抓起,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强化预防,这是人民法院落实惩防并举方针的一个必然要求。
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加强对人民法院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纪律作风状况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则必须找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做到权力运行延伸到哪里,源头防腐的制度措施就要延伸到哪里。为此,必须要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经常性监督,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无缝隙、全方位监督。
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针对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整边改的实践成果,是加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与审判执行工作相衔接问题的有益探索。只有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始终与审判执行工作如影随形,时时、事事、处处有监督,才能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规范运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将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任何“风吹草动”,就会立刻传导到“指挥中枢”。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以往纪检监察工作难以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弊端,从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一线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
廉政监察员是强化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力量,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执行“五个严禁”为切入点,强化监管功能,认真负责地加强对法官日常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案件剖析,研究案发规律,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完善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点的审判管理机制,不断探索加强廉政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总结廉政监察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在新的岗位上全面发挥廉政监察职能。各级人民法院也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