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10日专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日前发布2009年第1号预警信息,提醒外出务工人员注意防范职业病,拒绝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目前,外出务工群体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务工人员多集中在建筑、矿山开采、煤矿、机械加工、皮革生产、化工、农业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导致的职业病人数逐年增多。
“3·15”前夕,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关注职业健康,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工作前或换工作时,要了解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拒绝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同时,卫生监督部门提醒要随时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注意保存在企业工作的证据。在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健康权益受到侵犯而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咨询和投诉。
据介绍,我国现有职业病十类115种,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一些中小企业对职业卫生重视不够,车间缺乏通风、除尘、排毒等基本职业病防护设施,生产环境差,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外出务工人员多数从事脏、重、累、险的工作,遭受职业危害的情况尤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