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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中国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铜像以1400万欧元在法国巴黎大皇宫落锤。? 新华社记者张玉薇摄
鼠兔首 资料图片
编者按:近来,有关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引起多方关注,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发表对此事的看法,大家一致谴责佳士得拍卖公司违反有关国际公约基本精神,执意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的做法。但同时,在有关律师团赴法提起诉讼和中国公民在拍卖会上“拍而不买”的问题上,社会各界表达出各种不同声音,有的甚至出现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误读。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圆明园兽首文物拍卖”事件作出全面回应。
记者:佳士得公司不顾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于当地时间2月25日在法国巴黎拍卖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被西方列强劫掠的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请问国家文物局对此作何评价?
单霁翔:针对佳士得执意拍卖原属圆明园海晏堂十二生肖鼠首和兔首铜像的行为,国家文物局曾多次表态,我在这里再次重申我们的态度:一、国家文物局认为佳士得方面坚持拍卖被劫掠的圆明园文物,违背了相关国际公约的精神和文物返还原属国的国际共识,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将对其在中国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二、国家文物局坚决反对并谴责所有拍卖非法出境文物的行为。三、国家文物局不赞成境内机构和个人参与竞拍、购买任何被掠夺、被盗或非法出口的中国文物。四、国家文物局不承认对被劫掠文物的非法占有,并将继续依照相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规定,通过一切必要途径追索历史上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
记者:一些媒体和公众都存在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国家文物局未以法律诉讼的方式追索这些流失境外的文物,在整个事件中国家文物局做了哪些努力和工作?
单霁翔:虽然中法两国都是1970年公约即《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的缔约国,但由于相关国际公约不适用于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因此,对于1970年公约生效前被掠夺、盗窃、盗掘和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我国政府的基本态度是:一、不承认其合法性,不赞成以购买方式买回文物。二、坚持对非法出境文物进行追索的权利,积极通过国际协商与合作进行追索。三、欢迎和鼓励国内外友好人士或机构,通过捐赠、归还等方式促成中国流失文物的回归。四、深化文物返还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流失出境的文物相关原则,以及起草促进流失文物返还宣言等相关工作,表明我国追索非法流失境外文物的坚定立场,争取我国的合法权益。五、呼吁国际社会应当依据文物返还的基本原则,进一步重视和加快解决因战争等原因被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推动这一问题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这一段时间以来,在职责范围和现行国际、国内法律框架下,国家文物局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
一、国家文物局在2008年10月获悉佳士得公司将拍卖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后,即启动相关工作预案,并多次表明中国政府反对拍卖被劫掠和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的一贯立场。随着整个事情发展,积极保持与媒体联系,努力回应公众呼声,增进公众对流失文物返还领域内相关情况和理念的了解。
二、为防止借拍卖之机炒作、哄抬被劫掠文物价格的行为,国家文物局于2008年11月就发布了《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劝阻我境内的博物馆及其相关机构和个人参与竞拍、购买任何被盗或非法出口的中国文物。也就是说我们不赞成国内各博物馆购买各类非法流失出境的中国文物。我们主张通过外交和法律的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实现非法流失出境的文物回到中国。
三、在此期间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一方面保持与佳士得公司驻华和亚洲区代表的交涉与沟通,并正式致函亚洲区总裁表明中国政府反对拍卖圆明园铜像的立场,要求该公司停止拍卖被劫掠的圆明园文物,也明确表示我们不希望由于此事件影响佳士得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活动。
四、鉴于佳士得方面不顾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坚持拍卖圆明园兽首铜像,2009年2月,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依法对今后佳士得拍卖公司在华相关业务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
记者:您如何评价“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法律诉讼行为和有中国公民对圆明园两件兽首“拍而不买”的行为?
单霁翔: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也是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文化遗产原属国人民不容剥夺的基本文化权利。国内外各界人士通过各种形式积极追索圆明园铜像的努力,充分反映了中国公众和国际社会反对拍卖圆明园文物,希望文物回归中国的普遍呼声。遗憾的是虽经各方面努力,现在相关圆明园文物仍未能回归祖国。但是从事件整体上看,此次拍卖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流失文物返还问题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是一次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法治观念的认知、探讨和提升的过程,必将对流失文物返还领域乃至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至于有关竞拍活动纯属个人行为,我局在其召开新闻通气会前毫不知情,更未参与。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是在法律框架内,对今后佳士得拍卖公司在华相关业务活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此项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仅限于对佳士得拍卖公司提交的文物进出境申请行为,并不会影响被劫掠文物回归中国。
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我国海外流失文物的现状和我国政府在促成海外流失文物回归方面的基本原则?
单霁翔:中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近代以来,我国大量历史文化遗产遭受损失,目前,流失海外的文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西方殖民者以学术考察为幌子进行盗掘而流失出境的。例如,斯坦因、斯文·赫定、伯希和、大谷光瑞等人打着“文化考察”、“地理探险”幌子,对我国西北地区的石窟、壁画和古文化遗址进行的肆意盗窃和非法挖掘。二是战争劫掠流失出境的。例如,1860年“英法联军”对“万园之园”圆明园进行的野蛮掠夺和焚烧、1900年“八国联军”在北京对皇室珍宝的疯狂劫掠、日军侵华战争期间对中国文物的劫掠等等。三是国内不法分子盗窃盗掘与奸商非法贩运出境的。例如,1928年,军阀孙殿英率部对清东陵陵寝的野蛮盗掘和贩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为牟取暴利而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盗窃文物,非法交易并将其走私海外的犯罪行为,对我国的文物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了新一轮的文物非法流失。
由于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情况复杂,中国政府会根据海外流失文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对于国外博物馆和收藏者收藏的中国文物,只要是合法出境的,我们不会提出追索要求;对于因贸易等原因现存境外的中国文物,我们会根据我国博物馆收藏的需要有选择地征集;对于非法盗掘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我们禁止回购,并且会按照国际公约,依靠国际合作依法追索。
记者: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文物追索国际合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单霁翔:打击文物走私和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也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共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正是这些共识的集中体现。我国于1989年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1997年加入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公约,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促进流失文物返还的原则、精神的尊重和支持,也为我国与有关国家之间的文物返还国际合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同时,我国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之间的文物返还双边合作。先后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委内瑞拉等国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并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2009年1月,我国又和美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美方对部分中国考古材料和艺术品实施进口限制。美国是中国文物的主要流向国,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使我国在防止文物非法流失、打击文物走私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实践证明,加强文物返还国际合作,通过法律、外交等途径追索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对于抢救保护文化遗产,维护国家文化权益,打击文物犯罪活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记者:通过您刚才所介绍的这些国际合作方式,我们在实施文物追索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能否列举部分案例?
单霁翔: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我国多次使用法律手段成功追索了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如1998年从英国索回走私出境的我国文物3400余件。2001年从美国佳士得索回走私出境的河北曲阳五代王处直墓彩色石雕像。2003年从香港佳士得索回被盗的河北承德珍贵文物49件,从美国索回陕西西安汉墓中被盗掘的6件陶俑。2008年从丹麦索回走私出境的我国文物156件。
此外,在部分存在法律障碍或当事方具有强烈友好意愿的情况下,通过与国外有关博物馆和收藏者的沟通、合作,多批流失文物归还中国。如2001年加拿大国家美术馆将龙门石窟石雕佛像1件归还中国。2004年和2005年海外华侨将龙门石窟佛造像捐赠回国。2005年瑞典东亚博物馆将1件汉代陶马俑归还中国。2008年日本美秀博物馆无偿归还我国被盗的山东博兴北朝石刻菩萨造像。
记者:对于实施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国家文物局今后有哪些工作安排?
单霁翔:中国文物的非法流失既有历史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社会公众对此次拍卖事件的关注和探讨,必将对我们的工作及整个流失文物返还领域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将在既有工作基础上加强以下方面:
首先,在积极追索历史上流失文物的同时,做好国内现有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把好国门,防止出现新的文物流失。我们已经在全国设立了14个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忠于职守的文物鉴定审核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特别是不断完善关于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的国内法规体系,使我们开展国际文物追索时,具备更加有力的国内法规支撑和依据。
第三,进一步加大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的调查工作力度,支持国内专业机构投入更多的经费和人员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包括圆明园流失文物在内的专题研究,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全面收集、整理和研究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的有关情况,准确掌握流失文物的基本面貌和重点文物的翔实信息,为文物追索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和研究平台。
第四,积极通过外交和国际合作努力,加快解决历史上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我们将更加主动地参与文物返还的国际合作,充分阐述我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原则立场,增强我国在国际文物返还领域的话语权,维护我国的文化权益。积极支持和参与教科文组织制订二战流失文物原则宣言的相关工作,使这一文件能够充分体现文物返还原属国的基本精神,成为相关领域国际合作的普遍准则和指导方针,并为战争期间流失文物等返还问题确立公认的国际准则,推动圆明园文物等流失文物返还中国。
最后,我还愿意再强调,社会公众和各相关机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意识的提升是今后防止文物流失、促进文物返还的强大动力和有效保障。我们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我国关于文物追索的政策方针,号召、推动国内的文物收藏机构和收藏者树立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理念,不去关注和购买来路不明的文物,对此方面行为保持警觉,更不能为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分子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