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14日举行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透露,2008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12.89万件,案值15.53亿元。
全国工商机关去年受理服务消费申诉23.07万件,处理22.5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5亿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7.65万件,案值2.74亿元。
王东峰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适应消费维权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坚持把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研究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注重新成效,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他同时强调,工商机关今年要认真组织开展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资、家电、建材、农机等大宗商品下乡启动农村内需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送货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